中新網台州5月8日電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周玉瑤)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。但總有些自以為是的“聰明人”甘冒法律風險,也不願還錢。浙江台州臨海就有這麼一位“大老闆”,一口氣能掏出3000萬元開公司,卻拖著不付50萬元的欠款,最終受到了法律製裁。近日,臨海市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一年。
  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,林某與他人合伙在寧波藍天造船廠造船期間,多次向寧波融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融高公司)購買各種規格型號的角鋼與球扁鋼,價值總計69萬元。由於資金緊張,當時林某僅向融高公司出具了一張欠條,並未付款。
  融高公司多次向林某催討債務未果後於2009年11月向臨海法院提起訴訟。後臨海法院作出(2009)台臨商初字第2921號民事判決,判令林某支付融高公司鋼材款人民幣69萬元及利息。
  判決生效後,林某依然沒有履行的意願,融高公司遂向臨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,雙方分別於2010年7月、2012年5月兩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付款,但林某在支付了18萬元後再次違反協議,逃避執行。
  然而,法網恢恢,法院經過查控得知,林某早在2011年8月就以自己為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了一家擔保公司,其個人投資額達3000萬元。可見,“沒錢還”根本就是一個藉口,林某不願意花哪怕其中的60分之一來償還債務!
  當林某站在被告席上時才悔不當初,他將為他有能力執行卻逃避執行的行為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。
  鑒於林某已償還了所有債務,臨海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老賴投資3000萬開公司卻拒不履行50萬債務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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