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1月19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,安問題重創臺灣形象與消費者信心,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“食管法”修正案,黑心產品若危害人體健康,最高處7年有期徒刑,致人於死併科罰金2億元,法人部分則可再10倍罰,最高可達20億元罰金。“衛福部長”蔣丙煌晚間表示,此次修法是“亂世用重典”,未來會增加稽查頻率。
  9月以來兩波食安風暴延燒,甚至危及執政黨九合一選情,經過9次朝野協商,“立法院”18日通過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”部分條文修法,黑心產品若危害人體健康,除最高7年有期徒刑外,得併科8千萬元罰金,致人於死併科罰金2億元、致人重傷併科1.5億元,法人部分則可再10倍罰,最高可達20億元罰金。此外,如果業者不法所得超過罰金額度,法官還可酌量加重罰金。
  蔣丙煌表示,修法概念是“亂世用重典”,目的是要罰得到、罰得重、罰得快,現今“食管法”已更嚴格;下游業者是否無辜要由司法調查,也會透過制定共同契約規範業者。
  (原標題:“食管法”修法最重罰20億關7年 蔣丙煌:亂世用重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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